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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上海企業注銷時,如何合理處理賬面資產?
    發布時間: 2023-07-04 13:41 更新時間: 2024-12-01 10:00

    應收賬款

    對于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在會計和稅務上進行處理。在會計上,這筆款項可以確認為壞賬損失或營業外支出;而在稅務上,則需要根據不同情況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主要有以下9點內容,如果不能提供,則需在企業所得稅中做納稅調增。

    (1)屬于債務人破產清算的,應有人民法院的破產、清算公告;

    (2)屬于訴訟案件的,應出具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裁決書或仲裁機構的仲裁書,或者被法院裁定終(中)止執行的法律文書;

    (3)屬于債務人停止營業的,應有工商部門注銷、吊銷營業執照證明;

    (4)屬于債務人死亡、失蹤的,應有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對債務人個人的死亡、失蹤證明;

    (5)屬于債務重組的,應有債務重組協議、債務人重組收益納稅情況說明(“納稅情況說明”可提供債務人確認債務重組所得的承諾書,承諾書須有債務人全稱,納稅人識別號、債務人主管稅務機關名稱、按稅法規定確認債務重組所得的年度及金額等要素,并加蓋債務人

    (6)屬于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而無法收回的,應有債務人受災情況說明以及放棄債權申明;

    (7)屬于逾期三年以上的應收款項,應有情況說明并出具專項報告;

    (8)屬于企業逾期一年以上,單筆數額不超過五萬或者不超過企業年度收入總額萬分之一的應收款項,應有情況說明并出具專項報告;

    (9)屬于對外提供與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擔保而發生的擔保損失,除提供上述相對應的材料外,還需提供被擔保單位與本企業應稅收入、投資、融資、材料采購、產品銷售等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證明材料;

    其他應收款

    要看什么性質的其它應收款。如果是股東借款的話,就需要追回,要計入資產項下計算清算所得,并且將這些應收款做為企業的清算資產按比例分配給股東,并且通知債務人,再根據清算協議,股東做為新的債權人繼承債權。

    如果是其他類型的其他應收款,而且的確無法收回,那么直接計入到營業外支出處理,應向稅務機關做專項申報并提交相關證據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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